通知公告
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
2010-06-11
各院、系、所、中心:
根据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(试行)》(教社科[2006] 4号)的有关规定,现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(以下“后期资助项目”)2010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
后期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、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:
重大项目是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、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,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,每项资助额度为20万元;
重点项目是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,每项资助额度为12万元;
一般项目是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,每项资助额度为9万元。
二、资助范围和申报条件
1.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:
(1)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;
(2)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;
(3)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文献研究、译著和工具书,不含论文及论文集、教材、研究报告、软件等;
(4)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以非纸质方式呈现的研究成果。
2.后期资助项目的对象和条件:
(1)后期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必须是普通高等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,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能力,且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;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;
(2)后期资助项目中的重大项目申请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重点项目申请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,一般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
(3)申报项目必须已完成研究任务70%以上,申报时须提供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(或非纸质)成果。
3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申报后期资助项目:
(1)得到过任何单位或部门研究资助和出版资助的;
(2)与出版社签订过出版合同的;
(3)申请成果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;
(4)所报成果为近5年(2005年1月1日以后)答辩通过的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;
(5)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负责人;已报或拟报本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其他类别项目者。
三、申报办法和申报要求
地方高校以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为申报单位,部属高等学校以学校为申报单位,其他有关部门(单位)所属高校以教育司(局)为单位(以下“申报单位”),集中申报,不受理个人申报。具体申报办法如下:
1.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(试行)》、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》(以下《项目申请书》)和《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请一览表》(以下《申请一览表》)请见附件,也可在“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”(www.sinoss.net)下载。
2.本年度后期资助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进行,作为一个申报单位推荐项数不超过4项。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将对本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,组织专家进行初审,并按申报程序上报。
3.申报材料包括《项目申请书》一式6份(含1份原件)、《申请一览表》1份并加盖公章、所申报的课题已完成研究工作的书稿(或非纸质)成果3套。
4.所有申报材料(包括书稿)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。
5.请各申报单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于2010年8月26日前送达或社科部项目办公室,逾期不予受理。
地址:红三楼3116室。
联系人:刘睿,联系电话:010-62751441。
6.请将《项目申请书》和《申请一览表》电子版发送至:skblr@pku.edu.cn。
四、出版要求
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,由教育部商高等教育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。对最终成果形式、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,通过鉴定并经社科司批准后,可由项目责任人自行联系出版,但须在显著位置标注“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”字样。
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实施办法(试行).doc
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.doc
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10年度申请一览表.xls
社会科学部
二0一0年六月十日